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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约人
保姆撞人,责任谁担?
来源 : 爱君家政  |  编辑 :上海爱君总部   |  2017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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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丽经某家政服务公司介绍,到张先生家做保姆。前不久,小丽骑车外出为张先生购买生活日用品时,不慎将在路边玩耍的4岁儿童莹莹撞伤。事后,莹莹父母为救治莹莹共花医疗费用近4万元。莹莹父母找到张先生和小丽,要求二人共同赔偿莹莹的医疗费用。而张先生认为,人是小丽撞的,她应承担此责任,另外小丽是家政公司介绍过来的,家政公司对此也有责任。张先生询问,保姆撞了人,责任由谁承担?

 律师表示,在此纠纷中,张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理由是:小丽受雇于张先生,因此形成了雇佣关系。我国法律规定,雇工在为雇主工作时除雇工本人故意以外,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雇主对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家政公司虽然将小丽介绍给张先生,但该公司与张先生之间只形成中介关系,小丽并不属于该公司员工,家政公司对此无需担责。

  另外,还有一点值得注意。事故发生时,莹莹的监护人对此次事故应承担监护看管不当的过错责任。莹莹的时任监护人放任一名仅有4岁的幼童独自在路边玩耍,显然未尽到应尽的监护看管责任。

  结合以上分析,才律师认为张先生应当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,而莹莹的监护人负次要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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